周淑丹、陈孝: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沪(金)张府责拆决字〔2026〕第110018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现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为保证你们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沪(金)张府责拆决字〔2026〕第110018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沪(金)张府责拆决字〔2026〕第110018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