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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陈明超

2019/08/27 2.0w 阅读 196 点赞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及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机关通过中国邮政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下列当事人,但挂号信均被退回。

  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关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二路488号

  联系电话:57313637

  联系人:案件处理科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19年8月28日

  当事人

  所驾车辆牌号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违法行为发生日期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作出的处罚内容

  陈明超

  浙A7F887

  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金山区 S36朱泾收费站口边

  2018年1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

  处200元罚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