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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金山区关于企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监督的通知

2020/02/14 4.4k 阅读 486 点赞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加快推动企业复工达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恢复生产攻坚战,特制定企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投诉举报、责任追究三个制度。具体如下:

  一、工作监督制度

  员工有义务对企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努力营造“人人遵守、人人监督”的疫情防控工作氛围。

  1.企业必须将疫情防控方案、开工(复工)报备件通过微信群、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告知全体员工。

  2.企业必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员工建立台账,准确完整汇总上报员工信息。

  3.企业不得安排应隔离未隔离或未满隔离期的员工上岗。

  4.企业生产期间必须准备必要的疫情防护物资;每日严格落实员工体温检测制度、重点场所消毒和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5.员工不得隐瞒个人与重点疫区有关的居住史、旅游史或接触史等信息。

  6.员工上岗期间必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规定。

  7.街镇(工业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指导服务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各项工作。

  二、投诉举报制度

  对以下重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企业和员工有义务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8001714085、57922879。

  8.企业不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行为。

  9.企业未经报备擅自开工(复工)的行为。

  10.员工瞒报、谎报个人与重点疫区有关的居住史、旅游史或接触史等的行为。

  11.街镇(工业区)、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企业开工(复工)的。

  三、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2.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查实后一律停产,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13.对未经报备擅自开工(复工)的企业,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14.对员工瞒报、谎报个人信息并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5.对街镇(工业区)、行业主管部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企业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追责问责。

金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