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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上海湾区现代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托管银行的公告

2025/11/11 1.6w 阅读 301 点赞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金山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金财〔2025〕54号)等相关规定,拟设立上海湾区现代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及托管银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上海湾区现代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拟设立)。

(二)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其中投资期为6年,退出期为4年。

(四)投资方式及领域

基金将采用“直接投资+母子基金”的协同运作模式,重点围绕上海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与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等关键领域,推动区域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金管理机构遴选

(一)资格要求

1.机构实力与稳定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合规登记与诚信状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二)团队要求

1.核心团队专业经验: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团队专业资质配置:团队中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并至少2人具有CFA、CPA等专业资格。

3.投资决策实战能力:主要投资决策人员需具有至少5个成功投资案例和3个以上成功退出案例。

(三)业绩要求

1.管理规模: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管理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投资成效:历史投资底层项目中,成功IPO或并购退出案例不少于8个。

3.政府基金管理经验:具有4只以上政府投资基金或国资基金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能力要求

1.专业运作与风控能力: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拥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2.产业研判与项目资源:具备丰富的项目资源库和产业研判能力,能够精准把握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熟悉本市、区产业规划和发展规划,拥有相匹配的项目储备和项目开发能力。

3.本地化服务与落地能力:具备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够配置不低于10人的服务于本地的专职团队,便于快速响应政府及被投企业的需求,深度融入本地产业生态,推动项目落地和资源对接。

4.政策运用与资源整合:熟悉本市、区各类产业、科技、人才政策,具备与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等多方协同的能力,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政策辅导、资源导入等增值服务。

(五)合规要求

1.合规经营: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2.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具备关联交易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三、基金托管银行遴选

(一)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之一。

2.具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二)经验要求

1.具有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托管经验。

2.托管过至少3只政府投资基金或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

(三)团队要求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和专业团队,能派出专人负责相关托管业务。

2.团队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托管业务经验。

(四)系统要求

1.具有履行托管协议所必需的设备、系统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服务要求

1.能够配备服务于本地的专业团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

2.能够为基金托管账户的闲置资金提供保本的资金管理方案。

(六)合规要求

1.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遴选程序

1.公告阶段:在金山区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评审阶段:由专家评审会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

4.公示阶段:在金山区政府网站对拟中选方进行公示。

五、申请方式

意向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11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格式要求参照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以下地址。

联系单位:金山区发改委

联系人:张磊

咨询电话:57921210

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1302-2室

电子邮箱:jsqfgwcyk1@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信息应保证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二)未按规定的形式和数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三)本遴选公告仅用于基金管理机构及托管机构的申报及遴选事项,所涉内容不应视为对任何相关方的要约和承诺,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基金管委会对本次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