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 076478684Q/2026-00168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医〔2026〕67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有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急重症救治服务能力,补齐急重症救治医疗资源短板,满足群众日常诊疗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需求,维护城市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4号)等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结合本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
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本市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急重症救治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急重症救治服务能力,补齐急重症救治医疗资源短板,满足群众日常诊疗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需求,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提升急重症救治质量与效率为核心,持续夯实急诊、重症及关联专科能力;加强急诊医疗能力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强急诊专业人才队伍;强化重症医学专科建设,加大重症医学资源布局,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加强急重症患者全流程管理,完善院内协同分流机制、院际间分级诊疗体系,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全程规范诊疗管理要求。到2030年底,全面建成与本市超大城市发展定位和功能相匹配、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平急结合的现代化急重症救治服务体系。
二、加强急诊医疗能力建设与管理
(一)规范急诊科科室设置
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本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三级专科医院、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等医院(院区)原则上应独立设置急诊科;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应结合诊疗范围和实际需求设置急诊科或急诊室。按照国家及本市急诊科建设、管理等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科学划分功能分区与就诊流线,规范设置急重症救治红、黄、绿分区及核心功能区域,配齐急诊预检、诊室、抢救室、急诊手术、急诊监护、留观室等核心功能区域,确保布局合理、流程顺畅,满足日常急诊救治及院感防控要求。
(二)加强急诊专科设置与床位配备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类别、诊疗科目等,开设相关急诊专科。按照国家及本市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等规范要求,根据日均急诊量每40人配备1张抢救床、1张急诊监护床、4张急诊病房(留观)床的标准,加强急诊病房(留观)、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床位设置;其中三级综合医院抢救床不少于30张、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张。
(三)完善设施设备配置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急诊科设施设备配置,每张抢救床标配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等基础急救设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床旁快速检验设备(POCT)、血液净化机、纤维支气管镜、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救治设备。建立设备全周期管理机制,定期维护、检测和更新,确保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四)建强急诊专业人才队伍
按照日均急诊量和工作强度,分级分类配备急诊医师,日均急诊量∶接诊医师比不少于1∶0.02,急诊床位∶医师比不少于1∶0.2,急诊监护床位∶医师比不少于1∶0.6,配足抢救室医师;急诊科医护比不低于1∶3。急诊科应当配备固定的急诊医师与护士,三级医院不少于在岗医师与护士的75%,二级医院不少于50%。急诊医师须完成急救技能的培训,并定期接受再培训。中医医院急诊科医师应当接受中医急诊专科训练,掌握中医急诊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医院应建立急诊医师轮训制度,提升复杂急症处置能力,形成结构稳定、技术过硬的人才队伍。
(五)强化核心制度与质量管控
全面推行预检分诊标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危重患者抢救、交接班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坚决杜绝拒诊、推诿急重症患者行为。建立急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缴费的服务原则,确保危重患者第一时间获得诊疗。落实急诊多学科协作(MDT)规范,明确各专科会诊的响应时限,其中危重伤病患者的急诊会诊应≤10分钟。定期召开急诊—专科联席会议,梳理解决急诊救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优化联动效率。将急诊核心质控指标纳入科室和人员绩效考核,构建“监测—反馈—改进”的质控管理闭环。
(六)提升重点人群及病种救治效能
统筹规划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和发展,合理安排资源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建立覆盖院前识别、急诊处置、专科协作的标准化救治路径。制定突发事件批量伤员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急诊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院内与院前急救系统的信息衔接,落实“上车即入院”机制;推广5G、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救治精准度与效率。到2027年底,全市医院“五大中心”建设全部达标。
三、提升重症医疗能力建设
(一)规范重症床位与空间布局
统筹重症医学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ICU),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建设重症监护病房。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标准,科学配置重症医学床位。ICU应优先布局在医院核心区域,规范通风、温湿度管控,其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坚持平急结合原则,储备可转换ICU床位,确保能够在24小时内完成转换。三级综合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专科ICU床位占比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4%、6%;二级综合医院上述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2%、4%。
(二)优化重症医疗设备配置
医疗机构应配齐ICU诊疗、监护及应急设备。每张重症床位标配多功能监护仪,实现生命体征连续动态监测;呼吸机床位比不低于1∶1,并配备高流量呼吸氧疗仪、血气分析仪、持续血液净化机等专项救治设备,以及必要的感控设备。三级医院ICU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纤维支气管镜、ECMO等设备,二级医院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检、定期校准、应急调配,保障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三)建强专业化重症人才队伍
医疗机构应按标准配备重症医学医师和重症护理人员,综合ICU床医比不低于0.8∶1,床护比不低于1∶3。明确岗位职称准入要求,确保ICU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占比不低于30%。三级综合医院综合ICU应配备呼吸治疗师。构建常态化培训体系,涵盖入职岗前通识培训、在岗定期专项技能提升培训。落实重症医学专业医师轮训制度,各专科监护病房医师应在重症医学科进行至少半年连续性、系统性轮转培训。加大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培养力度,实现重症监护专业护士专项培训全覆盖。
(四)落实重症诊疗核心规范
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ICU入科评估、治疗实施规范、转出标准的全流程标准化诊疗方案。建立危重患者分级管理机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明确监测项目及干预措施。规范呼吸支持、循环支持、肾脏替代等生命支持治疗及抗感染管理,积极推动中西医协同诊疗。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当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健全重症医学质控体系,围绕核心指标开展常态化检查、分析与整改,将质控指标纳入医院评审和临床专科能力评估。
(五)完善重症医学科服务模式
在夯实重症医学基础上,强化易发生或转进为重症疾病的预防、早期预警与识别,关注早期康复、改善疾病预后。鼓励重症医学科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吸纳感染、中医、康复、药学、营养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亚重症病房,收治不需要高级生命支持但仍需监护和康复的患者,构建从ICU、亚重症病房、普通病房再到社区的全周期诊疗康复衔接机制。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推进重症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集成化监护信息系统,实现患者生命体征、检验结果、影像资料、治疗记录等信息的完整采集与一体化管理。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推进重症疾病诊疗辅助决策。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市、区两级远程ICU会诊指导体系。
四、加强急重症患者全流程管理
(一)强化院内收治管理与应收尽收
医疗机构应建立急诊患者优先住院机制,成立由医务、护理、急诊、重症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床位统筹管理小组,动态掌握全院床位使用情况,设置普通病房弹性床位,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收治入院。实施急诊初诊、专科诊疗、重症监护、康复治疗无缝衔接。急诊医师完成初步救治后,符合专科接诊的,相关专科医师应在规定时限内评估并完成后续治疗;符合重症监护指征的患者,应及时转入ICU。严格执行急重症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急重症患者。严格控制急诊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超期留观病例实行专项分析并限期处置。
(二)健全院外分级分流机制
构建“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急危重症倾斜,引导康复期和轻症患者有序下沉基层。明确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与各成员单位在急重症患者救治中的职责分工。统筹制定急重症患者上转和下转的临床标准,明晰转诊指征、禁忌症及操作流程。病情稳定、无需继续重症监护的患者,及时下转至城市医疗集团内二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基层医疗机构接诊的急重症患者,经评估超出自身救治能力的,快速上转至具备救治条件的上级医院。
(三)强化医院间协同与资源共享
通过上级医院专家定期派驻、远程会诊、骨干医师进修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帮扶。定向培养急重症骨干人才,建立城市医疗集团内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统筹医疗集团内大型设备、检验检查、床位等资源,建立共享调配机制。探索建立急重症患者联合查房、疑难病例联合讨论制度,推动区域急重症救治能力同质化、一体化发展。将重症医学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完善医疗资源整合与协作机制。
五、加强急重症综合保障与体系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医院办医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上海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院等级评审及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急重症救治工作责任人,应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在2030年底前落地见效。
(二)完善激励政策
医疗机构应健全以医疗质量、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急诊、重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充分考虑急诊、重症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单位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向急诊、重症医务人员适度倾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协同
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急诊、重症医学医疗资源,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急诊、重症医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急诊、重症医学科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向急诊、重症医学科倾斜的有关政策。医保部门加强对本市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支持。
(四)健全评价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急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的监测评价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急诊、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指导,按照主要指标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通报结果,挖掘典型、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