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虹口区档案馆依法对馆藏满25年的2000年形成的档案进行了开放划控鉴定。经虹口区档案局批准,虹口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第30批档案共338卷。
本次开放的是2000年形成的馆藏档案,开放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区机关部门、街道(镇)、区属单位的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目标管理、情况汇报、调查报告;区政府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材料;各类统计报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党支部建立改选、表彰先进等材料。
单位和个人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等合法证明,向虹口区档案馆提出申请,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地址:虹口区凉城路2158号,联系电话:56613701。
虹口区档案馆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