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卫府送通字〔2026〕第051002号
当事人名称:上海奕泽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北路6988号1幢1层105室JT768
因你单位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4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512050042号)。无法通过预留的电话和地址联系到你单位,已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现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上海市金山卫镇综合执法队(上海市金山区西静路666号)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1-57260425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老卫清路288号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