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夏晨萍同志任社工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向薇同志任社工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机关各科室、村(居)、集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夏晨萍同志任社工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向薇同志任社工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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