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2021/11/24 4.4k 阅读 234 点赞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预〔2016〕25号)(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经青浦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青浦区辖区内(包括农村地区和非农村地区)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维持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排水量按用水量90%折算。

三、收费管理

根据《办法》第八条,污水处理费由青浦区水务局负责征收,属于区级收入,全额缴入区级国库。根据《办法》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费由青浦自来水公司和城投水务集团2家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