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青浦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第一次公告

2023/08/07 1.4w 阅读 18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21号令)、《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3年9月12日组织召开本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9名,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区总工会1名,区财政局1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名,区民政局1名,区生态环境局1名,供排水企业2名,区供排水行业管理部门1名,专家学者2名,共计2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委托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受理报名和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9名时,委托区消保委推荐产生。经营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属于本区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

四、消费者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附件: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登记表,可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shqp.gov.cn)。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8月8日至8月15日(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并请随信附身份证、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水费账单对应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邮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99号3楼青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系人:费文婷 ;联系电话:39878570(邮编:201700)。

2.8月8日至8月15日下午17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并请随邮件附身份证、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水费账单对应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邮箱地址:qpxbw12315@163.com。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3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2名。委托区消保委在受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随机抽选产生。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8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