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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区交通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4185140117)

2019/08/19 1.1w 阅读 258 点赞

  下列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及拟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机关通过中国邮政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下列当事人,但挂号信被退回。

  二、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下列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二路488号

  联系电话:57313637

  联系人:案件处理科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19年8月19日

  附表:

  当事人

  所驾车辆牌号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发生地

  违法行为发生日期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上海任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沪BT5587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金山区G1501亭枫公路收费站口

  2019年5月5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拟处3000元罚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