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上海椰玮清洁设备有限公司等116户普通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沪交运(金货)注告字(2020)第Y00001号
上海椰玮清洁设备有限公司等116户普通货运企业:
你(单位)在本机构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因经营业户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本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于2020 年04 月08日作出行政许可注销决定。注销事项及注销证件号码,详见附件:《上海椰玮清洁设备有限公司等116户普通货运企业注销清册表》。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许可证件来本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然失效。
本机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二路488号1号楼。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椰玮清洁设备有限公司等116户普通货运企业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金山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2020 年04 月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