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金山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0/11/04 1.4w 阅读 375 点赞
一、区发改委(3项3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含初审)1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资质资格(工程咨询资质)
二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2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质资格(工程咨询资质)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资质资格(有能力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
二、区经委(2项3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1企业年度财务审计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2创新成果查新咨询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成果查新咨询报告资质资格(国家认证认可情报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市引进技术与吸收创新项目认定(初审)3项目研发技术方案创新性检索上海市(引进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项目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先进性、创新性相关文献检索报告资质资格(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情报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区教育局(1项2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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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含筹设)、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1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设立(含筹设)的验资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设立(含筹设)的验资报告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2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终止的清算审计民办学校申请终止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设立(含筹设)的清算审计报告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四、区科委(2项4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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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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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初审)1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所有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资质资格(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具有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2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所有项目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3财务审计所有项目财务审计报告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所有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五、金山公安分局(1项1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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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需要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资质资格(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的资质)
六、区民政局(4项4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对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提交的验资报告的审批1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验资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的验资报告资质资格(验证资本资质)
二对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离任审计报告的审批2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申请变更的社会组织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资质资格(查账审计资质)
三对社会组织申请注销时提交的歇业审计报告的审批3社会组织申请注销时提交的歇业审计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的歇业审计报告资质资格(查账审计资质)
四对社会团体办理换届有效期延续手续时提交的换届审计报告4申请换届延续的届期内财务审计申请换届有效期延续的社会团体申请换届延续的届期内财务审计报告资质资格(查账审计资质)
七、区司法局(5项8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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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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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1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身份证明公证文书和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公证文书核对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的申请人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身份证明公证文书和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公证文书核对证明指定(上海市公证员协会)
2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实习考核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的申请人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实习考核证书指定(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3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审核登记清算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审核登记的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审核登记清算报告资质资格(会计事务所)
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身份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和资历证明文件公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的申请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身份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和资历证明文件公证书其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实习考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的申请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指定(上海市律师协会)
四律师执业审核(初审)6律师执业审核实习考核律师执业审核的申请人律师执业审核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指定(上海市律师协会)
五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7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审核登记净资产审计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审核登记净资产清算审计报告资质资格(会计事务所)
8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核登记清算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核登记的申请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核登记清算报告资质资格(会计事务所)
八、区人社局(2项2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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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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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1验资针对所有申请人职业培训机构验资报告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二劳务派遣许可2验资针对所有申请人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资质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九、区建管委(3项9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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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对工程建设初步设计的审批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根据《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沪建建(2014)954号),纳入超限高层建筑审查范围的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指定(市建委科技委)
2深基坑工程评审意见所有采用深基坑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评审意见报告指定(市建委科技委)
3对建设工程玻璃幕墙结构安全评估本市行政区域内,在2012年2月1日之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对《建设工程玻璃幕墙结构安全论证报告》的评审意见指定(市建委科技委)
二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资质资格(施工图审查公司)
5对《动迁居民房屋的保护方案》的评审施工范围内尚未完成拆迁的建设项目对《动迁居民房屋的保护方案》的评审意见指定(市建委科技委)
6特殊建设项目评审建设项目高于100米、单体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大于3层、特超高、超宽、超大且国内尚未有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特殊建筑项目等。特殊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高于100米、单体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大于3层、特超高、超宽、超大且国内尚未有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特殊建筑项目等)评审意见指定(市建委科技委)
7建设工程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技术评估本市行政区域内,在2012年2月1日之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其他(承担技术咨询的机构应具有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资质)
8对《建设工程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报告》的评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2012年2月1日之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对《建设工程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报告》的评审意见指定(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论证)
三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9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所有需要申办建筑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延期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审计报告资质资格(法定会计事务所)
十、区交通委(10项15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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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专项安全评价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专项安全评价报告资质资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甲级,业务范围包含港口码头)
二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资质资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甲级,业务范围包含港口码头)
3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资质资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甲级,业务范围包含港口码头)
4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资质资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甲级,业务范围包含港口码头)
三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5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超大件拖带通航安全评估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超大件拖带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超大件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资质资格(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论证与评估单位实行备案、年审管理)
6在港区、锚地、航道、船舶习惯航路、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通航安全评估在港区、锚地、航道、船舶习惯航路、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在港区、锚地、航道、船舶习惯航路、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资质资格(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论证与评估单位实行备案、年审管理)
7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打捞沉船、沉物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资质资格(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论证与评估单位实行备案、年审管理)
四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8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防波堤、围埝、坝、浮桥、升船机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拆除海上平台、系船浮筒、浮趸、缆桩、单(多)点系泊装置、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水上水下测试装置、海上风电工程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拆除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防波堤等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排)水口、滑道、下河坡道、填海填河造地等设施和构筑物;(八)锚地、航道及安全作业区、停泊区、抛泥区以及游艇专用活动水域等;(九)举行大型水上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十)打捞沉船、沉物及水上采、吹砂作业;(十一)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以及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活动;在港区、锚地、航道、船舶习惯航路、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十二)在沿海、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超大件拖带、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勘探,航道疏浚与清障、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采掘、爆破以及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资质资格(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论证与评估单位实行备案、年审管理)
9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采掘、爆破通航安全评估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采掘、爆破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采掘、爆破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资质资格(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论证与评估单位实行备案、年审管理)
五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各类管线许可10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多孔跨径 30 米以下(含 30 米)或者单孔跨径 20 米 以下(不含 20 米)桥梁作业的; 2.管线与公路交叉角度 45°以下(含 45°)的; 3.非开挖口径 800 毫米以上(含 800 毫米)的或者侵入车行道范围长度超过 100 米埋设管线的; 4.架设、埋设设计压力大于 0.4 兆帕的输油、输气管道的或者外径(包括套 管)在 1 米以上(含 1 米)给水及排水管道的。《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承担安全技术评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价业务: 1.已经承担该涉路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单位。 2.与该涉路工程或者既有公路有产权利益关系、管理隶属关系的单位。 3.与直接承担该涉路施工许可行政审批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管理隶 属关系的单位。 (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包括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预评价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或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的告知性备案。 (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1.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规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与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 年第 9 号令规定,中 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六临时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11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 讯基站)等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承担安全技术评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价业务: 1.已经承担该涉路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单位。 2.与该涉路工程或者既有公路有产权利益关系、管理隶属关系的单位。 3.与直接承担该涉路施工许可行政审批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管理隶 属关系的单位。 (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包括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预评价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或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的告知性备案。 (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1.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规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与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 年第 9 号令规定,中 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七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审批12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 讯基站)等大型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承担安全技术评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价业务: 1.已经承担该涉路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单位。 2.与该涉路工程或者既有公路有产权利益关系、管理隶属关系的单位。 3.与直接承担该涉路施工许可行政审批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管理隶 属关系的单位。 (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包括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预评价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或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的告知性备案。 (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1.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规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与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 年第 9 号令规定,中 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八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13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1.在增设或改造道口后,平面交叉角度 45°以下(含 45°)的或者同一位 置平面交叉岔数多于 4 条的; 2.距一级公路交叉口(干线公路 1000 米或者集散公路 500 米)或者二级公 路交叉口(干线公路 500 米或者集散公路 300 米)增设或改造平交道口的; 3.大型设施或者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增设多个道口,增设后对区域通行影响较 大的。《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承担安全技术评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价业务: 1.已经承担该涉路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单位。 2.与该涉路工程或者既有公路有产权利益关系、管理隶属关系的单位。 3.与直接承担该涉路施工许可行政审批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管理隶 属关系的单位。 (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包括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预评价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或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的告知性备案。 (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1.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规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与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 年第 9 号令规定,中 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九利用跨越公路设施悬挂非公标志14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1.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的; 2.高速公路出口减速车道起点前 3 公里沿行车方向至入口加速车道终点 1 公里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承担安全技术评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价业务: 1.已经承担该涉路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单位。 2.与该涉路工程或者既有公路有产权利益关系、管理隶属关系的单位。 3.与直接承担该涉路施工许可行政审批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管理隶 属关系的单位。 (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包括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预评价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或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的告知性备案。 (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1.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规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与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 年第 9 号令规定,中 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十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15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1.在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隧道埋设管线电缆的; 2.非开挖大口径(直径大于等于 800 毫米)埋设管线的;架设、埋设设计压 力大于 0.4 兆帕的输油、输气管道的;架设、埋设外径(包括套管)在 1 米以上 给水及排水管道的。《保障道路、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承担安全技术评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价业务: 1.已经承担该涉路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单位。 2.与该涉路工程或者既有公路有产权利益关系、管理隶属关系的单位。 3.与直接承担该涉路施工许可行政审批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管理隶 属关系的单位。 (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包括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公路或市政公用)乙级及以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预评价证书(公路或市政公用)”或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的告知性备案。 (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1.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规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与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 年第 9 号令规定,中 介服务机构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3项3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资质资格(环境影响评价资格)
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仅限于区审批范围内的项目)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环评文件资质资格(环境影响评价资格)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3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资质资格(社会区域或社会服务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资质)
十二、区规划资源局(12项5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第三十条规定的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日照分析报告资质资格(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第三十条规定的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报告资质资格(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
三开工放样复验审批2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上海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开工放样检测)资质资格(测绘资质),市局网站公布的机构清单
3相关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现场定界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道路红线定界测绘报告资质资格(测绘资质)
四规划竣工验收审批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绘(与土地核验共用同一评估评审事项)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的各类建设工程上海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规划土地综合验收测量)资质资格(测绘资质),市局网站公布的机构清单
五国有土地划拨审批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用地审批和出让事项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资质资格(土地调查机构等级资质)
六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七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八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初审)
九使用集体建设土地审批
十临时用地审批
十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调整、撤销审批
十二土地租赁用地审批
十三、区文旅局(7项7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1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资质资格(文物保护)
二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审批2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专家论证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专家论证意见资质资格(文物保护)
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3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专家论证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的作业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专家论证意见资质资格(文物保护)
四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4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专家论证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专家论证意见资质资格(文物保护)
五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5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专家论证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资质资格(文物保护)
六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6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专家论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专家论证意见资质资格(文物保护)
七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7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的专家论证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的专家论证意见资质资格(文物保护)
十四、区卫健委(5项8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项目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资质资格(通过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评价机构)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2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测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资质资格(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
三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其他)3放射卫生防护卫生学评价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的放射卫生防护卫生学评价报告资质资格(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新、改、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项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
资质资格(通过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评价机构)
5集中式供水水源水项目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 
集中式供水项目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集中式供水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
资质资格(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
6二次供水项目验收水质检测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建设项目二次供水项目验收水质检测报告资质资格(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助产技术、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技术)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技术评审母婴保健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技术评审意见书指定(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五放射诊疗许可8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评价需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评价报告资质资格(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3项4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试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试结果通知单指定(由市质量技监局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考试机构)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指定(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形式在网站上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3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对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资质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
三食品经营许可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能力检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能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能力检测报告资质资格(在本市范围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十六、区绿化市容局(3项3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1对建设项目面积进行测绘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资质资格(测绘资质)
二对公共绿地和立体绿化的综合竣工验收2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项目面积进行测绘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资质资格(测绘资质)
三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许可3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报告或总体规划所有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申请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报告或总体规划资质资格(具有资质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评估机构)
十七、区房管局(6项2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1商品房预售单体工程进度鉴证新建住宅商品房预售单体工程进度鉴证报告书资质资格(1、区房管局所属调查机构,2、房屋权属调查机构)
2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新建住宅房屋土地权属报告书资质资格(1、区房管局所属调查机构,2、房屋权属调查机构)
二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
三前期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备案
四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的核定
五房地产开发首期维修资金交款确认
六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
十八、区应急管理局(7项7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资质资格(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二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资质资格(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3安全评价报告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安全评价报告资质资格(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带有储存设施)4 
安全评价报告
经营危险化学品(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资质资格(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仓储)5安全评价报告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资质资格(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加油站)6安全评价报告经营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资质资格(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7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金属冶炼建设项目1.安全评价报告;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资质资格(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十九、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1项1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1检测新设立电影院电影放映单位技术检测、验收意见书资质资格(电影放映技术质量检测资质)
二十、区水务局(1项1个)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序
号
评估评审
事项名称
评估评审
项目范围
评估评审
文件名称
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申请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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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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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