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客运站省际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沪金交(客)注销(2021)第Y00001号
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客运站:
你(单位)在本机构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本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于2021年07月19日作出行政许可注销决定。注销事项及注销证件号码,详见附件:《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客运站等1户注销清册表》。
请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许可证件至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1至14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然失效。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客运站等1户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公章)
2021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