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分区防控期间防范区内商业网点加快恢复经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17 3.8k 阅读 84 点赞

关于印发《关于分区防控期间防范区内商业网点加快恢复经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肺炎防控办〔2022〕45号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分区防控期间防范区内商业网点加快恢复经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分区防控期间防范区内商业网点加快恢复经营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防范区内商业网点有序恢复经营,增强商业活力,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业态:防范区内,市民生活物资保障必需的超市卖场、便利店、生鲜菜店、水果店、餐饮店(优先保障快餐店、早餐店,不得堂食)、食品店、药店、母婴用品店以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店等商业网点。

2.员工:新恢复经营的商业网点员工,应来自防范区,原则上不允许跨镇流动;确需跨镇流动的,须实施闭环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布局:各街镇(园区)按照“满足基本、从严管控、有限开业、因地制宜”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分布、消费群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网点分布,梳理明确辖区恢复经营商业网点总量。

2.申请:新恢复经营的商业网点应向街镇(园区)提交恢复经营申请书、承诺书、防疫方案和员工名单。

3.审核:街镇(园区)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定员工数量,报区防控办物资保障和企业指导组审批通过后,通知商业网点恢复经营。

三、责任落实

(一)企业主体责任

1.开展检测筛查。商业网点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按规定频次组织开展员工核酸或抗原检测。当前应组织员工做好“2+2”检测工作,即两日内第一日开展2次抗原检测,第二日开展1次抗原检测和1次核酸检测,循此往复,并及时汇总上报检测结果。如遇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指令调整的,以最新发布指令为准。

2.规范环境消杀。商业网点应在恢复经营前对场所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消杀,每日对环境实施消杀不少于两次、对人员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设施、洗手间等)每2小时消杀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3.强化进门查验。商业网点应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对符合“一戴三查”(戴好口罩,查验随申码、行程码、规定期限内的核酸阴性报告)条件的顾客,允许其进店消费。对不使用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顾客,应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并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4.注意限流限距。商业网点应合理设置经营场所顾客最大接待量,原则上按照顾客流动区域每4平方米容纳一名顾客的标准测算限流人数,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顾客进入。设置收银台区域“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倡导线上线下结合,鼓励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人群聚集。倡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网点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人员接触。

5.加强应急处置。商业网点发现随申码为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所属村居或属地政府,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所在区域由防范区转为管控区、封控区时,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二)员工个人责任

商业网点员工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应合理规划交通路线,点对点通行,并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应以签署责任书等方式承诺依规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抗原检测异常的,应立即原地自我隔离,静待采样人员进行核酸复核。核酸检测阳性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在转运前自我隔离,并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在上岗过程中应落实好“三戴”措施(佩戴好手套、面屏、口罩),强化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三)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镇(园区)应督促引导商业网点充分组织货源供应,有序恢复商业网点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员通行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允许员工凭人员通行证往返辖区内防范区的工作地与居住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对商业网点员工“2+2”核酸抗原检测等要求的检查力度,从严防范人员集聚,指导商业网点规范做好环境消杀等工作。组织属地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等单位人员,合理配置力量,参与维持商业网点的经营秩序。

(四)部门监管责任

物资保障和企业指导组要加强对商业网点恢复经营申请的指导和审批。区卫健部门要会同街镇(园区)合理规划网点员工专用或优先的固定采样点,设置适当数量的流动采样点,提供巡游服务、上门服务,为员工优先出具检测报告。点位设置应当就近便利,充分考虑员工作业、管理、居住的实际情况,设置适当比例的24小时服务点位。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网点的价格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商业网点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

本方案如与上级最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