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撤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663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匠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经查,上述企业资质在动态核查中均存在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要求,依据相关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撤销(回)资质的行政处理。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0日对上述企业制作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1-57922352。
附件:
1.拟撤销(回)资质企业名单
2.拟撤销(回)资质企业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 》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