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含教育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现将本区废止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信息公告如下,请有关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许可证号 |
| 1 |
上海金山区斯强张堰幼儿园 |
民办幼儿园 |
131011660000148 |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