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综治中心建设相关部署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普惠民生,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作用,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调整律师值班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接待场所及值班时间
1.每周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金山区金一东路391号
接待时间:8: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每周四:区综治中心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区公共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
接待时间 :8: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自2026年1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