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科规〔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19年6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20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关于延长《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科规〔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19年6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20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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