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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2025/11/11 1.9w 阅读 256 点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沪府办〔2025〕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17号令),经市政府同意,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作出如下调整:

  一、新增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为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二、现行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中的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调整为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