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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6/03/30 3.1k 阅读 533 点赞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府发〔2025〕56号)要求,扎实推进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本镇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力量统筹,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本镇普查所需经费由镇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及时加强宣传引导和加强业务培训,营造良好普查氛围,提升普查人员专业能力,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各单位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按时圆满完成普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白鹤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