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杜村2007年度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项目部分资产处置的函》收悉,请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浦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农委〔2023〕2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并在完成处置后的两个月内将处置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日
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杜村2007年度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项目部分资产处置的函》收悉,请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浦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农委〔2023〕2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并在完成处置后的两个月内将处置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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