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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2026/04/14 1.7w 阅读 433 点赞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5     点击数: 1093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徐府办发〔2026〕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17号令),经区政府同意,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作出如下调整:

新增上海市徐汇区人才工作局、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救援局、上海市徐汇区烟草专卖局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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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