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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6/04/01 1.6w 阅读 233 点赞

上海潮犀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蔡程宇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2188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5)办字第21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潮犀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蔡程宇支付2025年11月工资差额人民币551.18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潮犀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蔡程宇支付2025年11月销售提成和课时提成人民币5533.4元;

  三、对申请人蔡程宇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