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来信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邮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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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