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启动,工伤保险如何参保?申税小微为您详解参保政策、费率标准及申报流程,助您轻松掌握实操要点!
一、谁来参保?哪些项目参保、遵循什么原则?
参保规则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及时至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多少?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纳标准
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并结合本市相关行业实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本市按项目参保工程,按合同价1.2‰申报缴费。
关联登记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申报缴费前需先办理关联登记。具体路径如下: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承建单位登录)——承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管理——新增关联;②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包含参保关联)——添加参保信息。
缴费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在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险关联登记后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路径如下: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承建单位登录)——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
②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纳——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包含参保关联)。
提醒:外省市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在沪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可以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本市单位请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理。
三、追加投资怎么办?新增投资保费处理
追加投资规则
按项目参保后,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 日内办理一次性补缴工伤保险费手续。
️重要提醒
工程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先完成参保缴费后再开工的原则。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不得拖欠、转嫁工伤保险费;项目现场全部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切实保障一线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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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潘敏铭 卢怡帆
制作: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