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具体规则和申报要点吧!
举个例子
10月申报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200%税前摊销。
Q & A
哪些企业能享受?
会计核算健全、查账征收、可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注意!以下行业不能享受: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行业判定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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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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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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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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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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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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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注意啦!这些活动不能适用加计扣除哦~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申报表填报操作
10月预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选择优惠事项,填报前三季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多项优惠可一并填报。
填报小贴士
- 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模式。预缴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A107012,但企业要自行填写留存备查。
- 年度汇算清缴时,必须填报A107012。
- 按研发项目分别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分开归集费用。
- 预缴暂不适用的,汇算清缴还能正常适用。
申税小微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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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适用,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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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集中研发、委托/合作研发有专属规定,按需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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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项目真实性、费用归集准确性负责,记得留存研发立项材料、辅助账、研发人员清单等资料。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供稿:詹佳瑶
制作:姚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