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江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向建荣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9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恒江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向建荣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工资人民币168922.84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恒江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向建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50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恒江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向建荣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高温津贴人民币3600元;
四、对申请人向建荣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