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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453号裁决公告

2026/06/09 1.6w 阅读 95 点赞

上海风陵渡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小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4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风陵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小弟202411日至2026131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17500元(税后);

二、被申请人上海风陵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小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1172元;

三、对于申请人刘小弟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