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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松江陈家泠艺术传承交流中心)登记决定书

2026/05/28 4.8k 阅读 535 点赞


沪松民社登[2026]0065号

上海松江陈家泠艺术传承交流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松江陈家泠艺术传承交流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6年05月2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松江陈家泠艺术传承交流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定发布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6年05月29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松江区 民政局2026年05月29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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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