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关于徐汇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 2017-01-16 点击数: 12675
徐府发〔2016〕3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延长
《关于徐汇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有效期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关于徐汇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14〕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