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31号)、《关于鼓励进一步放大体育赛事活动溢出效应的实施细则》(沪体规〔2026〕62号)、《上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20〕17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本区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影响力提升、体育赛事综合效益释放,促进文旅商体展融合发展,根据《松江区关于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松文旅局规字〔2025〕1号),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在松江举办的世界顶级体育单项赛事(需列入国际有关单项协会当年赛事计划或有正式批文,含能够填补全区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世锦赛、世界杯分站赛)。
(二)在松江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体育赛事(需列入国家体育总局或者国家有关单项协会当年赛事计划或有正式批文,含能够填补全区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全国锦标赛及分站赛)。
(三)在松江连续举办4届以上,且在全国、长三角地区及全市具有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品牌赛事。
(四)在松江举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高品质赛事。
(五)各单项协会组织的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三小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业余联赛。
二、申报条件
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及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须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实际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认定的赛事执行方;
3.申报单位不能为政府部门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并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在松江安全完赛;
2.申报项目应当按规定提前30日报送赛事方案。
(三)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2.经国家、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4.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项目未完成的;
5.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6.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三、支持方式
(一)在松江举办的世界顶级体育单项赛事(需列入国际有关单项协会当年赛事计划或有正式批文,含能够填补全区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世锦赛、世界杯分站赛),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支持额度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在松江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体育赛事(需列入国家体育总局或者国家有关单项协会当年赛事计划或有正式批文,含能够填补全区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全国锦标赛及分站赛),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40%的支持额度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在松江连续举办4届以上,且在全国、长三角地区及全市具有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品牌赛事(线下参赛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线下观众人数超过5000人),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支持额度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在松江举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高品质赛事,对线下参赛人数在1000人至5000人的赛事,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支持额度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线下参赛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赛事,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支持额度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支持各单项协会组织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三小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业余联赛,对线下参赛队伍数量达到20支的业余联赛,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支持额度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线下参赛队伍数量达到30支的业余联赛,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支持额度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松江区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和《松江区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附件2);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附件3);
4.松江区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效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5.赛事绩效评估报告(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像资料等)、赛事认证材料、赛事方案(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方案、安保方案等),须提供赛事评估公司营业执照;
6.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须提供审计机构营业执照;
7.申报单位经专业机构审计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附注),须提供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凡财务报表中政府补助项有发生金额的,需提供“政府补助”科目的明细账、记账凭证及相关批复材料、完税证明。
(三)格式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2.不可使用胶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退还);
3.所有申报材料汇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sjtyjbgs@126.com。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向本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2.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真实性与符合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六、监督管理
1.松江区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经费使用范围应在申报项目的支出范围内;
3.项目单位不得拆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并接受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需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并向社会公告;
5.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松江区体育局所有。
联系人:浦立磊 37686208;吴佳玲 37686209
附件:1.松江区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松江区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
3.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通用格式)
4.松江区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效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