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专票会被列为异常凭证?
哪些专票会被列为异常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 情形 | 具体内容 | ||||
| 情形 1 |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情形 2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情形 3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情形 4 |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 | ||||
| 情形 5 |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公告规定属于异常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那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收到异常凭证,会不会影响我开出去的票?
有一种补充特殊情形要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
-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
那我还没抵扣、还没退税,或者已经做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也会被算进去吗?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2
取得异常凭证,企业该怎么办?
那我收到异常凭证通知后,第一步做什么?
先看你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再看这张票处于哪个环节:是进项抵扣,还是出口退税,还是消费税抵扣。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
- 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Q
我已经抵扣了,是不是可以等核实清楚再说?
不行。规则很明确: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A
- 出口退税处理
Q
那我们出口企业呢?
分情况: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A
Q
如果是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专票呢?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上述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规定执行。
A
- 消费税处理
Q
那消费税纳税人呢?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A
3
对异常凭证有异议,可以申请核实
可我觉得这张票没问题,合同、付款、物流都有,怎么办?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实:
——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申税小微总结
收到异常扣税凭证通知,记住三步走:
第一步,查来源和状态:为什么被列入异常?涉及哪张票、哪个开票方?
第二步,看申报进度:有没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没有出口退税?有没有抵扣消费税税款?
第三步,按规则处理并及时核实:该转出的先转出,有异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供稿:叶毅
制作:戴心雨 赵丽云